陕西金泽科技集团 |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2025-10-09 来自: 陕西金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浏览次数:13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针对特定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及竣工资料,计算和确定某一工程价值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以下是关于它的详细介绍:
特点:
鉴定对象复杂:其对象是与造价有关的工程事实,涉及承发包双方,可能还包括分包方。建筑工程生产周期长、过程复杂,定价特殊,导致鉴定涉及材料量大、内容多。
依据多元化:目前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处于变革时期,鉴定依据存在指导价格与市场价并存、行业标准多元化的情况。
鉴定难度大:建筑市场存在垫资承包、阴阳合同、拖欠工程款、现场乱签证等诸多问题,这些在诉讼中都会反映出来,增加了鉴定的难度。
委托和受理:
委托主体:包括各级司法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常见的是各级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
委托方式: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的委托书。
受理主体:包括经省人大批准实施的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明确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以及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经司法部门认可并取得司法鉴定资格或批准入册的中介机构。
鉴定流程:
准备阶段:鉴定机构在 3 日内指派具体承办的司法鉴定人,鉴定人应具备相应资格。鉴定人要全面了解案情,研究送鉴材料,提出鉴定方案并经鉴定机构技术负责人批准。
案情调查:可采用调查听证会或现场勘验调查会的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争议地方进行实测、实量等,每次调查会应形成会议纪要并由参与者签字。
分析计算:根据图纸和现场勘查结果计算实际工程量,核实材料、设备、人工等价格,计算各项费用,针对双方争议焦点进行专项分析。
复核论证:鉴定结论需由本机构中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复核。如对复杂、疑难问题或鉴定结论有重大意见分歧时,可聘请专家举行论证会。
报告出具:正式鉴定文书用 A4 纸打印装订成册,封面和落款处加盖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印鉴,鉴定书上加盖第一鉴定人、第二鉴定人和复核人的印鉴,一般一式四份。
鉴定依据:包括司法鉴定委托书或委托受理协议书、诉讼状与答辩状等卷宗、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约定的定额、标准、规范、主要材料价格、工程有关图纸和技术资料等。
鉴定人的义务: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人有依法出庭参与诉讼的义务,出庭时应携带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资格证明,携带已出具的有关司法鉴定报告及资料,由第一鉴定人负责应答审判人员的提问,保证口头表达依法准确、客观公正、重点突出、观点明确。
 
                          
                      
										